【日期】= 1992.04.15 |
【期号】= 432 |
【标题】= 谈谈农药残效期 |
【版次】=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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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学云 |
【专栏】= 农科知识 |
【正文】= ![]() |
张学云 (1992.04.15)
谈谈农药残效期 农药的残效期是指粘附或吸收在作物种子上,土壤里的药量,到 完全消失所经历的天数。正确认识农药残效期,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的基础。其主要作用: ①可以确定最后一次施药到收获应间隔的时间。如3911、1059等 应在作物收获前45天停用。 ②可以确定施药时间。对于害虫发生为害不整齐的防治时间要求 长一些,应用残效期长的农药:对于发生为害期集中的害虫,施药时 间要求短而精确,就需选用残效期短的农药。 ③可以确定防治次数。农作物在整个生长期间,多种病虫及杂草 为害是参差不齐的,施用农药的次数应根据残效期的长短来确定。 (张学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