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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05.23
【期号】= 443
【标题】= 小小责任状 帮教显威力  东营区法 院认真做好管、缓刑罪犯改造工作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王海林
【专栏】= 法制生活
【正文】=
 

小小责任状 帮教显威力  东营区法 院认真做好管、缓刑罪犯改造工作

王海林  (1992.05.23)

   小小责任状 帮教显威力
    东营区法院认真做好管、缓刑罪犯改造工作
    东营区法院把对管、缓刑罪犯的监督、教育、改造工作作为参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好效果,涌现出很多
监督、帮教的单位和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的个人。
    自去年起,这个院先后与24名管、缓刑犯和10多个单位签订责任
状,明确各自的目标。单位的责任为:成立由领导、罪犯亲属、群众
积极分子组成的监督、帮教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监改、帮教措施;
督促并随时听取罪犯的思想汇报,针对思想状况提出要求;为改造对
象解决能够解决的实际困难;做好缓刑人员期满的鉴定总结,报法院
审核。法院方面的责任:检查单位监改、帮教组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情况;做好回访考察工作,发现好典型及时推广,对问题及时纠正;
定期听取改造人员的思想汇报;协助监改单位帮助缓刑人员解决一些
实际问题。对缓刑人员的要求:积极接受监督、帮教和改造,坚决执
行规章制度,经常汇报思想。通过责任状的签订与实施把帮教对象的
单位、法院、个人三股劲拧成一股绳,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的作
用。到目前为止,该院所判处的并已签订了责任状的24名管、缓刑人
员,在缓刑改造期间表现积极,主动接受改造,无一人重新犯罪,在
社会中受到好评。(王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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