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05.23 |
【期号】= 443 |
【标题】= 小小责任状 帮教显威力 东营区法 院认真做好管、缓刑罪犯改造工作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王海林 |
【专栏】= 法制生活 |
【正文】= |
王海林 (1992.05.23)
小小责任状 帮教显威力 东营区法院认真做好管、缓刑罪犯改造工作 东营区法院把对管、缓刑罪犯的监督、教育、改造工作作为参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好效果,涌现出很多 监督、帮教的单位和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的个人。 自去年起,这个院先后与24名管、缓刑犯和10多个单位签订责任 状,明确各自的目标。单位的责任为:成立由领导、罪犯亲属、群众 积极分子组成的监督、帮教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监改、帮教措施; 督促并随时听取罪犯的思想汇报,针对思想状况提出要求;为改造对 象解决能够解决的实际困难;做好缓刑人员期满的鉴定总结,报法院 审核。法院方面的责任:检查单位监改、帮教组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情况;做好回访考察工作,发现好典型及时推广,对问题及时纠正; 定期听取改造人员的思想汇报;协助监改单位帮助缓刑人员解决一些 实际问题。对缓刑人员的要求:积极接受监督、帮教和改造,坚决执 行规章制度,经常汇报思想。通过责任状的签订与实施把帮教对象的 单位、法院、个人三股劲拧成一股绳,起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的作 用。到目前为止,该院所判处的并已签订了责任状的24名管、缓刑人 员,在缓刑改造期间表现积极,主动接受改造,无一人重新犯罪,在 社会中受到好评。(王海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