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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07.29
【期号】= 462
【标题】= 错乱的经纬——原市棉纺厂副厂长李新民依法受贿案启示录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仝兆阳 徐树林
【专栏】=
【正文】=
 

错乱的经纬——原市棉纺厂副厂长李新民依法受贿案启示录

仝兆阳 徐树林  (1992.07.29)

  错乱的经纬
  ——原市棉纺厂副厂长李新民依法受贿案启示录
  仝兆阳 徐树林
    在商品经济的海洋里,他太年轻,年轻得不知深浅;
    在金钱面前,他太胆大,胆大得忘了伸手必被捉;
    在企业面前,他太无知,无知得要把亲手建起的工厂葬送。
    李新民,年仅29岁的市棉纺织厂副厂长,因贪污受贿9万余元被
依法逮捕。
                (一)
    这是一片崛起的新地。决策者看准了金子般的“三角”,欲在这
里成就一番银色的事业。投资6000多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挖掘
奔小康的源泉,编织着东营棉纺事业腾飞的理想。
    然而,正如黄河东去,泥沙俱下。伴随着纺织机的第一声轰鸣,
纺织厂就出现了极不合谐的音符。
    1987年12月至1988年上半年,半年的时间里,李新民接连5次,
从一人手中收受一印刷厂贿赂4500多元;
    1988年仅一年时间里,李新民连续10次与他人合伙私分1万余元

    1990年1月,李新民把一批布盗运出厂,一次得赃款6万余元;…

                (二)
    李新民是幸运的。正当东营的棉纺事业刚刚起步、急需专业技术
人才时,他凭着青岛纺织工学院本科毕业的牌子,参加了纺织厂的筹
建,并在一年后当上了计划经营科科长。
    在繁忙的业务交往中,他耳濡目染了万花筒般的商品交易内幕。
面对名目繁多的提成、回扣、好处费,他朦朦胧胧的意识到,利用手
中的权力,可以捞取私利。
    此时,苦于无活的东营一家印刷厂盯上了这家新建的中型企业,
通过李新民揽下了一笔巨额印刷活。他终于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忐忑
不安地拨了个电话,试探地询问人家能不能买到收录机。对方心领神
会,事隔3天,就给他送来了一台价值920元的录音机。初试牛刀,“
大彻大悟”。此后的半年时间里,他连续向这家印刷厂索贿5次,包
括录音机、电冰柜、彩电、现金什么都要。
      “靠山吃山,织布吃布”。李新民很快找到了一条依靠自身
  “优势”,通过经营的“正常”渠道,让资金顺“低价、少收钱、
赊欠”渠道流向客户,再由客户倒流入腰包的“致富途径”。李新民
的案卷是这样列举的:
    1988年5月,一木材公司业务员来买棉纱,李新民少收了他半吨
棉纱钱,从中得到感谢费1000元,与人私分;
    1988年10月,一重工业局来厂买布,李以低价卖出,对方以两台
彩电表示感谢;
    1989年元月,一鞋帽公司来厂买布。李新民赊给他们60包,计款
68175元。事后,李新民对这家公司说:“经厂里领导研究,这笔布
款先放在你单位,作为我厂的小金库。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取。”
二月份,李新民便从这家公司取回3万元现金和一张3万元的支票,6
万巨款占为己有。李新民还让这家公司从另一批布款中扣出了为他买
4台彩电钱,价值11900元。
                (三)
    上下打点,内外勾结,一张罪恶的关系网,使他有恃无恐。
    李新民一案涉及主管局、厂的个别领导,以及他手下的业务员,
这些犯罪分子上下串通,沆瀣一气,共同作案。一开票员收到500元
棉布款,李与其密谋策划,一分了事。某单位付给棉纺厂一笔欠款,
李新民要求收一张支票外加现金6500元,李与一业务员将现金平分。
1988年8月,一个体户来厂买纱,结算时,一业务员根据李新民的授
意少收1000公斤纱款,事后与这个业务员私分。1987年至1988年底一
年多时间内,李与他人合伙贪污受贿款物18500元。
    “有钱能使鬼推磨”,李新民深谙此道,他有了钱到处送,上送
,寻找保护伞,下送,垫好铺路石。他先后送出彩电、冰箱达9台之
多,用去赃款17400元。钱买来了权,买来了“人和”。翻开简历,
可清楚地看到他用金钱铺成的人生之路。从1987年至1989年三年多的
时间内,他几乎是一年一个台阶,1987年提升为生产经营科科长,19
88年入党,1989年任厂长助理,同年又任副厂长。可每一次晋升,伴
随着的都是犯罪金额剧增。
    需要赘述一笔的是,1988年一年,李新民受贿9笔达11522元。可
也就是在这一年,他举起了拼命捞钱的手,面对斧头镰刀,信誓旦旦
……这是多么地令人难以接受,但这毕竟是现实!
                (四)
    管理上漏洞太多,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机构设置上,棉纺厂生产、经营不分,使李新民集生产、经营
大权于一身,以致他从生产进度表上把一天的产量一笔钩消,也无一
人觉察。
    财务管理混乱,现金不入帐,发票随意涂改。李新民与他人私分
的款多数是帐外的。发票也常常是一张以规定价格开的而作废,下一
张却是低价开的,两张发票是同一客户的。这显然是做了手脚。
    像棉纺厂这样一个较大的企业,竟没有一个完整的成品仓库,且
产品出入库无手续,无出门证。难怪有人说:“在纺织厂,只要是个
人就能拉着产品走。”
    1989年6月,棉纺厂新任厂长力主把生产、经营完全分开,并整
顿财务,建立起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和出门证制度,堵塞了管理上的漏
洞。正如李新民所说:“新厂长的到任终止了我的犯罪。”
    案子已结,人走楼未空。轰动一时的李新民贪污受贿案已成为人
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又不能仅仅成为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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