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07.18 |
【期号】= 459 |
【标题】= 干部制度改革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 广饶县委出台企业干部管理新政策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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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春 王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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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春 王雪峰 (1992.07.18)
干部制度改革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 广饶县委出台企业干部管理新政策 广饶讯 广饶县委为了推动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加快企业 内部机制转换,日前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干部管理的新政策。 在新的管理政策中,广饶县委坚持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实行管 人与管事相结合,突出以经济效益决定企业领导干部的升迁去留。 一是对企业干部实行分类管理,给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以更多 的用人自主权。政策中规定,县属中型企业、企业总公司以及相当于 这一级的企业公司的党政正副职、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总师由县 委管理;小型企业的党政正职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党群干部和行政 干部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备案;小型企业的党政副职、工会主 席由企业自行管理,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的中层干部由企业管 理。二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条件和产生作了明确的规定,强化了厂长 (经理)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三是对企业的党 群干部实行选任制,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人选,然后严格按照《 党章》和《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广饶县委在对企业放权的同时,还出台了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奖惩 规定。特别强调了对经营性亏损企业,实行限期扭亏。扭亏期间干部 一律不准调出,更不予提拔;凡扭亏不力的,实行就地免职或降职使 用。另外,广饶县委还制定了《重奖企业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 (孙华春 王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