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09.23 |
【期号】= 478 |
【标题】=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基本知识问答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
【专栏】= 土地与改革 |
【正文】= ![]() |
(1992.09.23)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基本知识问答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 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由承租 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 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已经缴清全部出让金和有关税费;②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 土地开发要求或实际投资已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③已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开发要求或实际投资已达到出让合同 规定的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④已实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出 租、抵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