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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09.23
【期号】= 478
【标题】=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基本知识问答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专栏】= 土地与改革
【正文】=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基本知识问答

  (1992.09.23)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基本知识问答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
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由承租
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
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已经缴清全部出让金和有关税费;②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
土地开发要求或实际投资已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③已达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开发要求或实际投资已达到出让合同
规定的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④已实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出
租、抵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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