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10.06 |
【期号】= 482 |
【标题】= 为了法律的尊严——记垦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一班人”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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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元 周玉国 |
【专栏】= |
【正文】= |
王文元 周玉国 (1992.10.06)
为了法律的尊严 ——记垦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一班人” 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垦利县人民检察院侦破了两起万元以上贪污 案,当两名“蛀虫”被押上审判台时,当地群众说:“检察官办案神 速,执法如山。” 遇到困难冲在前 今年五月,检察院收到了一封90人联名检举苏家村党支部书记王 学一贪污的信件。刚从外地执行任务回来的检察长王福昌当晚看信后 ,连夜召集党组成员专题研究并部署侦破方案。第二天一大早,王检 察长和两名副检察长便带领经济科的同志驻进了苏家村。这时调查组 又收到了几十人联名保被告人的信。被告人真是清白好干部?还是故 意施阴谋,让人搅浑水?他们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 半个月的苦战,终于查清了王学一贪污公款2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办 案人并从邻村张西村一笔油田占地款落到苏家村帐目上这一疑点,又 深入调查,查出了张西村村委副主任张明宗贪污公款1万元的犯罪行 为。两名被告人终于在庄严的国徽面前低下了头。 党组“一班人”说的好:“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正是上下 同心,干群形成合力,几年来,他们样样工作都高标准严要求,样样 干的出色。自去年以来,他们受理初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2件,立查 15件、1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 不正之风顶在前 案子一上门,来了说情人。为了顶住说情风,党组“一班人”为 自己和家人制定了三条禁令:一、请吃不到,不一人接待当事人;二 、送礼不收,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三、说情不听,不准家属当“中 转站”。1989年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受贿数万元的受贿大案,案犯是党 组书记、检察长王福昌的一位老同学。有人讲情说“看在老同学的份 上,从宽处理吧。”可王检察长却说:“依法惩治腐败是党和人民交 给我们的神圣职责,以情代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王福昌亲自组织 了17名干警昼夜奋战,并亲临审讯,一举拿下了这个大案,案件起诉 到法院,他的这位老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春爱分管自侦检察工作,有一次,王春爱一位从小和她要好的姊妹 上门来为哥讲情。来人说“看在咱姊妹多年友情的份上,只要你不起 诉,我哥又不是主犯,这事就过去了”。可王春爱严肃地说“友情代 替不了法律,罪犯不惩治,我对不起人民”。说的来人忿忿离去。 (王文元 周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