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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10.13
【期号】= 485
【标题】= 北岭乡逐户同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薄俊民
【专栏】=
【正文】=
 

北岭乡逐户同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薄俊民  (1992.10.13)

   北岭乡逐户同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利津县北岭乡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逐村逐户同2240
名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
    以前,这个乡抓计划生育工作只依靠于行政手段,制定一些土政
策。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工作出现不少漏洞。为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的
被动局面,今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在搞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形
势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使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管理手段逐步
转入行政管理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轨道。双方职责分明,奖
罚有据,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自签订合同以来,全乡育龄夫
妇都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依法进行计划生育,2200多名育龄妇女都
按时到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妇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到目前共做四种手术549例,计划生育率达到了95%以上。(薄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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