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10.13 |
【期号】= 485 |
【标题】= 北岭乡逐户同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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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薄俊民 |
【专栏】= |
【正文】= |
薄俊民 (1992.10.13)
北岭乡逐户同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利津县北岭乡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逐村逐户同2240 名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 以前,这个乡抓计划生育工作只依靠于行政手段,制定一些土政 策。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工作出现不少漏洞。为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的 被动局面,今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在搞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形 势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使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管理手段逐步 转入行政管理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轨道。双方职责分明,奖 罚有据,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自签订合同以来,全乡育龄夫 妇都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依法进行计划生育,2200多名育龄妇女都 按时到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妇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到目前共做四种手术549例,计划生育率达到了95%以上。(薄俊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