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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2.10.17
【期号】= 487
【标题】= 党政机关办企业不可让个体户直接经营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李国宏
【专栏】=
【正文】=
 

党政机关办企业不可让个体户直接经营

李国宏  (1992.10.17)

   党政机关办企业不可让个体户直接经营
    读者来信
编辑同志:
    最近,一些个体工商户突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交营业执照,
要求注销个体工商户。不多久,这些个体户却又以某某国营或集体企
业的身份继续经营,据东营区不完全统计,近一段时间个体经营改为
集体经营不少于10家。
    俗话说“背靠大树好乘凉”,一些个体户利用国家对国营、集体
企业的优厚待遇,想法寻求“大树”避荫乘凉,改善地位形象,于是
纷纷“打别人的牌,吃个人的饭的”“假集体”企业逐渐增多。现在
,允许党政机关办企业,一些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便拉个体户来挂靠
,让个体户来经营。还有的直接为个体户办理一切集体营业手续,然
后收取一定利润。这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弊端:一是假集体企业
增多,造成混乱状态;二是造成税收和规费的流失;三是一些个体工
商户为了挂靠集体企业,不惜用重金行贿等办法,侵害党和政府的肌
体;四是一些个体户借机会占用一部分国家资金,一旦经营亏本,企
业和国家受到损害。
    东营区工商局五台山路工商所 李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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