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2.10.17 |
【期号】= 487 |
【标题】= 党政机关办企业不可让个体户直接经营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李国宏 |
【专栏】= |
【正文】= |
李国宏 (1992.10.17)
党政机关办企业不可让个体户直接经营 读者来信 编辑同志: 最近,一些个体工商户突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交营业执照, 要求注销个体工商户。不多久,这些个体户却又以某某国营或集体企 业的身份继续经营,据东营区不完全统计,近一段时间个体经营改为 集体经营不少于10家。 俗话说“背靠大树好乘凉”,一些个体户利用国家对国营、集体 企业的优厚待遇,想法寻求“大树”避荫乘凉,改善地位形象,于是 纷纷“打别人的牌,吃个人的饭的”“假集体”企业逐渐增多。现在 ,允许党政机关办企业,一些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便拉个体户来挂靠 ,让个体户来经营。还有的直接为个体户办理一切集体营业手续,然 后收取一定利润。这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弊端:一是假集体企业 增多,造成混乱状态;二是造成税收和规费的流失;三是一些个体工 商户为了挂靠集体企业,不惜用重金行贿等办法,侵害党和政府的肌 体;四是一些个体户借机会占用一部分国家资金,一旦经营亏本,企 业和国家受到损害。 东营区工商局五台山路工商所 李国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