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3.03.02 |
【期号】= 545 |
【标题】= 要“自由恋爱”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余月 |
【专栏】= 芳草地随笔 |
【正文】= |
余月 (1993.03.02)
要“自由恋爱” 余月 近日,《大众日报》连续发表了两篇立意相悖,而又不无说服力 的重头新闻。一是某钢铁总厂通过组建“联合舰队”,在国内外市场 竞争中显示了整体实力。编者按对此予以肯定。二是该厂的兼并“对 象”特钢厂,则不满其做法,毅然发表了“独立宣言”。编者按也对 此予以赞许。 如果是两个毫不相干的厂家,其经验和做法倒是值得借鉴和效法 ;但两家却是由分到合、由合到分的“夫妻”。本是同命人,体会各 不同,这就有说头了。 笔者以为,企业的组合或兼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生 产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道理无 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组合或兼并的条件是否具备,选择的时机是否 成熟,双方的利益是否吻合,等等。一言以敬之,就是个“度”的问 题。近闻,广饶县化工总厂一分为三,企业规模显然小了,但人心齐 了,效益好了,这样的“分”不可谓不好。又闻,诸多骨干企业通过 组合或兼并,形成了强大的集团优势,实力大增,效益大长,这样的 “合”更不可谓不好。总之,企业的“分”或“合”,最终要以效益 为尺度。 利则合之,害则分之,反之亦然。企业的组合或兼并必须顺应市 场的规律,必须是两厢情愿,互惠互利,尤如“自由恋爱”,水到渠 成。如果是依靠行政包办,搞硬凑合和有悖于企业发挥自主权的大归 堆,无异于“拉郎配”,拔苗助长。 因此,笔者以为,企业的组合或兼并,只有“自由恋爱”,才能 “合”得紧密,“并”得长久;“拉郎配”式的组合或兼并,倒不如 分道扬镳,各奔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