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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3.04.01
【期号】= 559
【标题】= 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25个单位、15人受到表彰
【版次】=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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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正文】=
 

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25个单位、15人受到表彰

  (1993.04.01)

  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25个单位、15人受到表彰
    本报讯 我市各级消协组织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现在,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已出现了组织网络快、实、
好,受理投诉多、大、难,宣传教育新、广、全,社会监督真、实、
严等特点。去年,全市各级消费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36件,处结率和
准确率都达100%,全年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7.2万元,比
上年增加了30.4%;全年印发各类宣传材料24.7%万份(册),举
办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消费知识、商品知识讲座
14次;积极组织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获假冒劣质商品76个品种
,价值210.4万元,全市56个乡镇建消协分会69个,流通企业建立消
费者监督站200多个,在1714个行政村建立了消费者指导站,其中广
饶、垦利、利津和东营区村村都有了消费者指导站,全市形成了以消
费者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网络。(本报记者)
    又讯 3月26日,我市召开表彰会议,授予广饶县消费者协会等2
5个单位为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先进集体,陆兆光等15名同
志为先进工作者。另外据悉,市消协已被推荐上报为全国消协系统先
进单位。(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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