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1993.07.03
【期号】= 599
【标题】= 东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
【版次】= 06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东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

  (1993.07.03)

  东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东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五
月二十九日第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张庆黎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建设文明、整
洁、优美、有序的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建成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以下简称为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
门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
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
、积雪、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理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
地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建、乱围、乱堆杂物、货物
、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
为。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石
,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门具体划
定。
    第四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培训后,执证上岗执
行任务,并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市容卫生监督
员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外,并根据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 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到达责任目标的责
任单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区别情况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罚款

    第八条 对违章者予以罚款,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