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3.07.03 |
【期号】= 599 |
【标题】= 东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 |
【版次】=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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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1993.07.03)
东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东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五 月二十九日第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张庆黎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建设文明、整 洁、优美、有序的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建成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以下简称为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 门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 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 、积雪、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 二包绿化,负责管理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 地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建、乱围、乱堆杂物、货物 、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 为。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石 ,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门具体划 定。 第四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培训后,执证上岗执 行任务,并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市容卫生监督 员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外,并根据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六条 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条 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到达责任目标的责 任单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区别情况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罚款 。 第八条 对违章者予以罚款,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