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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3.09.02
【期号】= 625
【标题】= 全市鞋类商品实行生产销售“三包”制度 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信誉卡”到销售单位交涉解决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郑锦州 常俊清
【专栏】=
【正文】=
 

全市鞋类商品实行生产销售“三包”制度 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信誉卡”到销售单位交涉解决

郑锦州 常俊清  (1993.09.02)

  全市鞋类商品实行生产销售“三包”制度
  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信誉卡”到销售单位交涉解决
    本报讯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信
誉,最近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消协联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
实行鞋类商品生产、销售“三包”。
    规定,凡在我市生产、销售的鞋类商品必须在产品上或说明书、
包装物上用中文明确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厂址、生产企业检验合格
证,才能出厂和销售。
    生产者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并严格执行《
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经销者要严格把好进货关,不得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皮质说
明,无检验合格证”的鞋类商品。
    经销者实行“一鞋一卡”鞋类商品信誉卡制,消费者如遇质量问
题,凭“信誉卡”向经销单位交涉处理。(郑锦州 常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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