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3.09.02 |
【期号】= 625 |
【标题】= 贯彻实施新企业财会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解答(八)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张吉利 |
【专栏】= |
【正文】= ![]() |
张吉利 (1993.09.02)
贯彻实施新企业财会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解答(八) 十、关于奖金进成本的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的奖金全部 计入成本费用。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增长基金列入企业管理费。未实 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工资总额的增幅在不高于企业实现税利和劳动 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下,由主管财政机关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核定计 入成本费用的数额。对进入成本费用的奖金数额按最高不超过六个月 的标准工资掌握。 新制度实施后,流通企业按进销差价提取的2%的产品推销奖的 规定停止执行。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改为全部工资 总额。(张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