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3.09.02 |
【期号】= 625 |
【标题】= 全市鞋类商品实行生产销售“三包”制度 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信誉卡”到销售单位交涉解决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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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锦州 常俊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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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州 常俊清 (1993.09.02)
全市鞋类商品实行生产销售“三包”制度 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信誉卡”到销售单位交涉解决 本报讯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信 誉,最近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消协联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 实行鞋类商品生产、销售“三包”。 规定,凡在我市生产、销售的鞋类商品必须在产品上或说明书、 包装物上用中文明确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厂址、生产企业检验合格 证,才能出厂和销售。 生产者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并严格执行《 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经销者要严格把好进货关,不得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皮质说 明,无检验合格证”的鞋类商品。 经销者实行“一鞋一卡”鞋类商品信誉卡制,消费者如遇质量问 题,凭“信誉卡”向经销单位交涉处理。(郑锦州 常俊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