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3.09.11 |
【期号】= 629 |
【标题】= 贯彻实施新企业财会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解答(十)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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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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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张吉利 (1993.09.11)
贯彻实施新企业财会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解答(十) 十三、关于流转税减免的处理问题。 如企业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减免是困难性减免,则减免的 税金应冲减产品销售税金、体现当年损益。 如减免的税金是用于归还长期负债和专项用于开发新产品,则减 免的税金应转作盈余公积金。 十四、关于其他单位分利的处理问题。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股利、利润,应作为投资收益并入企业利润 但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应予以调整;当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 税率时,投资方分得的利润、股利应按其税率差补交所得税;当投资 方税率低于或等于被投资方税率时,投资方分得的利润、股利免交所 得税。 (张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