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3.10.01 |
【期号】= 637 |
【标题】= 贯彻实施新企业财会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解答 |
【版次】= 02 |
【版名】=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1993.10.01)
贯彻实施新企业财会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解答 十八、关于企业交纳特种基金的基数问题。企业交纳的特种基金 应按企业税后利润扣除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及罚 款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征。实行“税利分流”的企业不再 计交特种基数。 十九、关于企业利润分配时间的处理问题。企业在月份终了进行 利润分配时、只预计应缴纳的所得税,其它利润分配项目到年末再进 行分配。 二十、关于改变固定资产划分标准问题的处理。改变固定资产划 分标准后,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其净值部分按照低值易耗品 摊销办法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低值易耗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 ,不转作固定资产、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但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以 后购入的均按新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