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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3.11.04
【期号】= 652
【标题】= 迎接科技进步的春天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徐德温
【专栏】=
【正文】=
 

迎接科技进步的春天

徐德温  (1993.11.04)

   迎接科技进步的春天
    市科委主任 徐德温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
学技术进步法》,并从10月1日起实施了。这是科技界乃至整个现代
化建设的一件大喜事,必将为推动科技工作走上法制化健康发展的轨
道,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学习
、实施科技进步法不仅是科技界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科技进步法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法律宣言。以国家的意志
确立了科学技术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立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
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
方针。科技进步法重申了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社会风尚,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确定了对科技发展规划、重
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行科学决策,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需要改革科学技术体制的原则;确立了按照国民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三
个层次推进科技事业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跨度对外开放的方针
;明确了科技进步的保障措施、奖励制度和法律责任。
    立法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实施。要认真组
织好对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全
党全民的科技法律意识。广大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要做学习、遵
守和运用法律的表率。要把科技进步法的实施与当前深化改革、加快
发展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把学习科技进步法
同“二五”普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与其他有关法律相辅相成
,相互推动;把提高全民科技法律意识同重点提高领导干部的科技法
律意识结合起来,形成领导带头学科技法律、讲科技法律、用科技法
律的良好社会风气。
    进一步提高科技工作的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技进步法律监
督体系。通过对科技进步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科技管理干
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自觉性。彻底更新观念
,逐步摆脱单纯用行政手段管理科技工作的传统作法,使科技管理逐
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以经济、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
政手段。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以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
    科技进步法的实施犹如春风吹拂着神州大地,使我国的科技事业
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让我们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责任,以饱满
的热情迎接科技进步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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