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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4.01.29
【期号】= 690
【标题】= 我市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行缴费卡制度
【版次】= 01
【版名】=
【作者】= 劳玉珍
【专栏】=
【正文】=
 

我市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行缴费卡制度

劳玉珍  (1994.01.29)

  我市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实行缴费卡制度
    本报讯 我市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普遍实行缴费卡制度。
    《缴费卡》是各执收部门收费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缴费的依据
。各执收部门必须按《缴费卡》所列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超出范围
和标准;对《缴费卡》以外的收费和超标准的收费,个体工商户、私
营企业有权拒缴,并依法诉诸法律机关查处。《缴费卡》在征集法律
法规规定的合法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将原来本市个体私营企业中,存
在收费的22个部门和48项收费,减少到11个部门和27种收费项目,并
明确了收费依据、标准和缴费对象。(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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