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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4.02.01
【期号】= 691
【标题】= 市消费者协会召开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郑锦州
【专栏】=
【正文】=
 

市消费者协会召开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

郑锦州  (1994.02.01)

   市消费者协会召开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
    本报讯 近日,市消协召开了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
,市人大法工委、市普法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局及
新闻单位的20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大家谈认识,论意义,讲感受,摆问题,一致认为,
消费者终于有了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消费
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协会的职能及争议的解决等以法律的形式
确定下来,再遇到消费纠纷就容易解决了;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和每一
个公民的利益,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对于产品质
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维护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安定团结等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马德胜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行对消
费者协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我市消协为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办
了很多好事、实事,连年被市委、市政府和省消协授予先进集体,最
近又荣获全国先进集体称号,希望消协的同志们学好法、用好法,保
持荣誉,为我市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再立新功。 (郑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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