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4.02.01 |
【期号】= 691 |
【标题】= 市消费者协会召开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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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锦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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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州 (1994.02.01)
市消费者协会召开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 本报讯 近日,市消协召开了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座谈会 ,市人大法工委、市普法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局及 新闻单位的20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大家谈认识,论意义,讲感受,摆问题,一致认为, 消费者终于有了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消费 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协会的职能及争议的解决等以法律的形式 确定下来,再遇到消费纠纷就容易解决了;它涉及到千家万户和每一 个公民的利益,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对于产品质 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维护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安定团结等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马德胜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行对消 费者协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我市消协为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办 了很多好事、实事,连年被市委、市政府和省消协授予先进集体,最 近又荣获全国先进集体称号,希望消协的同志们学好法、用好法,保 持荣誉,为我市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再立新功。 (郑锦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