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4.07.02 |
【期号】= 756 |
【标题】= 胜利镇实行民办教师退休制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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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长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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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亮 (1994.07.02)
胜利镇实行民办教师退休制 垦利讯 为使农村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垦利县垦利镇推出新举措 ——实行民办教师退休制。该办法规定:凡连续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 上,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村民办教师,经个人申请后准予办理退休手 续。退休后的工资依据工龄、教龄等领取从教工资的80%以上,资金 来源从教育费附加中支出。目前,垦利镇已为6名农村民办教师办理 了退休手续。 (胡长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