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


【日期】= 1994.07.02
【期号】= 756
【标题】= 胜利镇实行民办教师退休制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胡长亮
【专栏】=
【正文】=
 

胜利镇实行民办教师退休制

胡长亮  (1994.07.02)

   胜利镇实行民办教师退休制
    垦利讯 为使农村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垦利县垦利镇推出新举措
——实行民办教师退休制。该办法规定:凡连续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
上,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村民办教师,经个人申请后准予办理退休手
续。退休后的工资依据工龄、教龄等领取从教工资的80%以上,资金
来源从教育费附加中支出。目前,垦利镇已为6名农村民办教师办理
了退休手续。 (胡长亮)

返回概览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打印预览 下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