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4.12.17 |
【期号】= 828 |
【标题】= 市人大常委会座谈《劳动法》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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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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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良 (1994.12.17)
市人大常委会座谈《劳动法》 本报讯 1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市直有关部门、群团组织 和大企业的负责同志座谈《劳动法》。 会议认为,《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民社会政治生活中的 一件大事,它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益的基本法律,既为劳动者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 为用人单位规范自身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进一步明确了劳动 体制改革的方向,同时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 位的用人自主权,这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将会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掀起宣传《劳动 法》的高潮,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和共识,要让每一个劳动者正确认识 、全面了解这部法律,同时也要加大企业管理者的普法力度,切实为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准备条件。会议强调,各级部门要 树立强烈的执法意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保障《劳动 法》的顺利实施。劳动部门要坚持不断地对用人单位的遵纪守法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团组织及有关部门应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 的优势,实施广泛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真正把《劳动法》的各项 规定落到实处。与会同志还就当前我市《劳动法》宣传贯彻中存在的 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就本部门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献军出席座谈会并讲了话。 (刘国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