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5.01.03 |
【期号】= 835 |
【标题】= 国家赔偿法元旦生效 |
【版次】= 04 |
【版名】=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1995.01.03)
<日期>=1995.01.03 <期号>=0835 <标题>=国家赔偿法元旦生效 <版次>=04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国家赔偿法元旦生效 据传媒报道:于1994年5月获准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将从今年元 旦起生效实施。这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中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的又一重大进展。 所谓国家赔偿,简而言之,就是国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的侵权行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而承担法 律责任,则以返还财产、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世界法律殿堂中,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从本世纪40年代才开始 。这距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已有二、三百年之遥。在中国,国 家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1954年,新中 国成立后的首部宪法就庄严宣告:“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虽然那时新中国第一次对国家赔偿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错综复 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并未使其进入可操作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