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5.03.23 |
【期号】= 869 |
【标题】= 河口工商分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版次】= 03 |
【版名】= |
【作者】= 李寿璞 |
【专栏】= |
【正文】= |
李寿璞 (1995.03.23)
<日期>=1995.03.23 <期号>=0869 <标题>=河口工商分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版次>=03 <版名>= <作者>=李寿璞 <专栏>= <正文>= 河口工商分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河口讯 河口工商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基层所干部的党风 廉政建设,把全区工商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局领导 和股、所长身上,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副局长们在保持自身清 正廉洁的同时,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股、所长负责 抓好本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全面负责全系统的党风廉政 建设,并负责对副书记长、股、所长进行监督检查;各股、室负责人 对挂钩的基层所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组长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检 查。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方面,他们一是局党组、机关支部 和各党小组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 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把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政 绩考核内容。三是局纪检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联合办公,负责对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报告。由 于措施得力,近四年来,无一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多次受到区委、区 纪委和区政府的表彰。 (李寿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