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5.04.04 |
【期号】= 874 |
【标题】= 见利不见害者戒 |
【版次】= 04 |
【版名】= |
【作者】= 赵清秀 |
【专栏】= |
【正文】= |
赵清秀 (1995.04.04)
<日期>=1995.04.04 <期号>=0874 <标题>=见利不见害者戒 <版次>=04 <版名>= <作者>=赵清秀 <专栏>= <正文>= 杂谈 见利不见害者戒 赵清秀 前年9月,去香港考察返回,在广州等飞机票,晚上无事,与《 临沂日报》的王副总编上街溜达。 正走间,突见一位年轻人指着地上的一个装金首饰的红色小绒袋 对我问道:“先生,这是您掉的吧?”我急忙下意识到摸摸衣袋,自 己的尚在,便答道:“不是”。又走了一段路,一位中年汉子拉着我 的衣角指着身后地上的一个棕色皮夹说:“先生,你的钱夹掉啦!” 我那里有什么钱夹呀,自然更不会掉在地上。“那不是我的”,我说 。一个晚上,居然两次遇到这类事,我心中不悦,更觉惴惴不安,便 很扫兴地和王副总编回到住所——华侨酒店。 后来,我将这件事说给同事们听,大家说,那是不法分子敲诈勒 索钱财的一种手段,敲诈勒索者利用一些人贪利的心理,以“利”( 钱包、金银首饰等)为“饵”,诱“知利之利,而不知利之害,徒知 爱利,而不知爱身”者上钩,并说有不少的上钩者,但没有一个上钩 者事后不惊乎上当,叫苦不迭,后悔莫及的。我茅塞顿开,恍然大悟 ,这原来是敲诈勒索者受龌龊心理的驱使,采用的卑劣手段。 诚然,这类敲诈勒索者的行为,可憎可恨,可卑可耻,然而,倘 若被敲诈勒索者不是贪心膨胀,只见饵而不见钩,只见利而不见害, 而是“非吾义,锱铢勿视”,“非吾所有,一毫莫取”,抵住金银财 宝的诱惑,岂能上当受骗。对敲诈勒索者故然应该狠狠打击,甚至绳 之以法,但是,被敲诈勒索者难道不也应该好好地反省一下自己为什 么会上当?就是其他人,不也应该从中悟出点什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