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5.04.04 |
【期号】= 874 |
【标题】= 邮电业务知识(十二) 公众市内电话业务 |
【版次】=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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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4.04)
<日期>=1995.04.04 <期号>=0874 <标题>=邮电业务知识(十二) 公众市内电话业务 <版次>=04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邮电业务知识(十二) 公众市内电话业务 公众市内电话是指邮电部门经营的市内电话业务。公众市内电话 用户分为甲乙两种。甲种用户是指电话安装在个人住宅内的用户;乙 种用户是指除甲种用户之外的所有电话用户。甲种和乙种用户的电话 基本月租费是不同的,即:甲种电话的基本月租费为12.00元/每部 ;乙种电话的基本月租费为18.00元/每部。用户在使用邮电局市内 电话通话时,其收费办法是:甲种电话话费为0.25元/每3分钟,除 此之外,通话费为0.35元/每3分钟。电话不通不计收话费。 为了使电话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市邮电局在大力发展住 宅电话的同时还积极发展公用电话业务。公用电话的标准收费市话0. 50/每3分钟;长途电话的代办费为每个(国内)1.00元;(国际)2 .00元。用户拨打119、110、112、120台均不收费。在此基础上,市 邮电局还积极利用现代化通信设备的性能,先后开发出“转移呼叫、 闹钟服务、呼出限制、追查恶意呼叫”等12种新功能,以满足油城用 户对通信服务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