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5.05.02 |
【期号】= 886 |
【标题】= 强化税务稽查监督 严厉打击偷税抗税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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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专栏】= 东营地税 |
【正文】= |
(1995.05.02)
<日期>=1995.05.02 <期号>=0886 <标题>=强化税务稽查监督 严厉打击偷税抗税 <版次>=02 <版名>= <作者>= <专栏>=东营地税 <正文>= 强化税务稽查监督 严厉打击偷税抗税 税收工作的重点是征管,征管的重点是稽查。 一、地税税务稽查的意义 1、通过查处偷税、逃税,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有利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严肃税收执法,有利于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 经济职能作用的发挥。3、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4、有利 于促进纳税人加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税务稽查可 以揭露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企业的核算水平和生产经营 成果,有利于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和改 进措施,促进企业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5、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通过税务检查不仅可以防止纳税人主观上的偷逃税,同时,也可 以发现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征管 制度,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 二、税务检查的范围、对象 1、税务稽查的范围。《征管法》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 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即税务检查的范围。 2、税务稽查的对象。 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稽查的对象为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 三、税务稽查的基本内容 1、检查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征管法律法规》 的执行情况。 2、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情况。 四、税务检查的要求 1、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接 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 得拒绝、隐瞒。2、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 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这里所说的有关部门主要 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 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邮电、交通、铁道等部门,单位是指一切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3、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4、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5、 对税务检查及处理有异议的,按《征管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 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