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5.05.18 |
【期号】= 893 |
【标题】= 我市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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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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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华 (1995.05.18)
<日期>=1995.05.18 <期号>=0893 <标题>=我市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 <版次>=01 <版名>= <作者>=郭金华 <专栏>= <正文>= 我市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 本报讯 为了加强我市劳动监督监察工作,切实保障《劳动法》 的贯彻实施,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执法行为,市劳动部门于5月5 日至8月5日,对全市《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这次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业户。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企业有无擅自招用农民工、童工以及 在禁忌岗位上使用女工;企业是否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 有无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违反国家工时 规定强制职工加班加点,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企业是否按规定为职 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金。在检查方法上,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劳动 部门联合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重点检查和抽查,群众举报专查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举报电话:331546)。在检查过程中坚持教育 与处罚相结合,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要给予表扬,对有 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曝光,并按有关法规处罚。 (郭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