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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5.08.17
【期号】= 932
【标题】= 学法 知法 守法  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版次】= 03
【版名】=
【作者】= 欧阳蜀征
【专栏】= 女性·社会
【正文】=
 

学法 知法 守法  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欧阳蜀征  (1995.08.17)


<日期>=1995.08.17
<期号>=0932
<标题>=学法 知法 守法  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版次>=03
<版名>=
<作者>=欧阳蜀征
<专栏>=女性·社会
<正文>=
    学法 知法 守法
    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我国是社会
主义国家,国家制度明确了我国妇女和男子一样,在法律上具有平等
地位,享有同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地位。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男女在政治上、经济上和其他方面享有平
等的权利,同时具体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我国婚姻
法,特别是在家庭和离婚问题上,保护妇女的规定更加具体了。如婚
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
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离婚问
题上,除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
的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法院
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或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些都
是对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
    我国妇女是一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伟大力量。在长期的革命战
争年代,她们不怕牺牲,英勇奋斗,无私奉献,为夺取革命的胜利,
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建国四十多年来,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
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两个文明的建设立下了卓著
的功勋,广大妇女在人类的自身生产中,在家庭建设和抚育儿童中,
也做出了特殊的贡献。这一切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虽然我国法律对妇女的保护从总体上说是完备的、具体的,但在
现实执法中和妇女运用法律武器实行自我保护方面与立法的要求还有
较大的差距。因此,当代妇女工作者和广大妇女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
识,要认真学法、知法、守法。更需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法律
来保护自己。除此之外,还应学会在必要时请律师给予法律帮助。
    我们相信,随着妇女法律地位的逐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
将会更加增强。愿妇女姐妹们都是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欧阳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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