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1.04 |
【期号】= 992 |
【标题】= 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四)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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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1996.01.04)
<日期>=1996.01.04 <期号>=0992 <标题>=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四) <版次>=03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四) 提名推荐确定代表侯选人名单有哪些原则? 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 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 应选代表名额。 2、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侯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 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应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 单,由选区如实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3、坚持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 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具体数额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凡没有实行 差额选举的,选举一律无效。 4、严格按法定时间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正式代表候选人 名单。一是选举日15日以前,张榜公布各方面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 选人名单;二是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选举日前,选区要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各种形式与选民见 面,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以便于选民了解和挑选代表。 (市人 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