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1.06 |
【期号】= 993 |
【标题】= 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五) |
【版次】=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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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06)
<日期>=1996.01.06 <期号>=0993 <标题>=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五) <版次>=03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五) 1、投票选举的形式是怎样的? 投票选举时,可根据选区的具体情况,分设若干投票站或招开选 举大会进行选举,对不能参加大会和到投票站投票的老、弱、病、残 选民,可设流动票箱,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到他们的住处投票选举 ,投票站和选举大会,必须由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 2、投票选举有何原则? (1)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 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2)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 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 ,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3)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 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 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多的当选。如遇票数 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 多的当选。(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