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1.06 |
【期号】= 993 |
【标题】=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实施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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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1.06)
<日期>=1996.01.06 <期号>=0993 <标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实施 <版次>=02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实施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四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戴相龙行长签署的命令发布,并于一九九六年一月 一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 碑。它对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健全和完善 我国宏观经济监测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国际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 ,确立了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用了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间接申 报与直接申报相结合的做法,强调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法律保障, 打破了各行政部门的框框,改变了依靠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搜集有关 数据,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编制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其它有关 统计资料的模式,明确了由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对金融系统的密切监控 收集数据的模式。该办法的实施,将克服以往传统统计模式的弊端, 保证统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进而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监测体系 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包括以下五个 内容: 第一、我国居民通过境内各类金融机构与非居民进行的各类交易 均须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申报。 第二、我国居民从事与非居民进行证券、期权、期货等交易的须 由证券商、交易商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第三、我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自身对外业务情况须定期、直接向 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在我国境外开立帐户的我国非金融机构,须定期直接向外 汇管理部门报告其境外帐户的情况。 第五、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有 对外资产或负债的非金融机构须定期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顺利实施有赖于全社会的支持和 各方面的大力合作。 首先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银行的积极配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 作决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没有全社会的 积极参与和配合,难以想象国际收支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是做好 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重要条件。 其次是全体国际收支交易者的积极申报。从根本上讲,没有广大 国际收支交易者的积极配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必将流于空谈。 所以这是做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基础。 我们深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我国 国际收支体系,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将起到 巨大的推动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营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