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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6.04.06
【期号】= 1032
【标题】= 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  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版次】= 01
【版名】=
【作者】=
【专栏】= 要闻摘登
【正文】=
 

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  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1996.04.06)


<日期>=1996.04.06
<期号>=1032
<标题>=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  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版次>=01
<版名>=
<作者>=
<专栏>=要闻摘登
<正文>=
    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
    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人民日报消息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年将采取具体措施,大力推进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轨改革,争取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这项改革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将按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和调节性招生计划(含
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划定两条录取线选拔新生的所谓“双轨”学校和
改为按总的招生计划划定一条录取线、在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的所谓“并轨”学校的录取工作,划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先完成并
轨学校的录取工作,再进行非并轨校的录取工作。
    非并轨院校的调节性招生计划,只安排在学校所在省(区、市)
招生,录取时原则上也不再降低分数标准。在本省(区、市)同批最
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录取满额时,应予减招。过去具有招收保送生
资格的高等学校,今年未进行招生并轨改革,将暂停其招收保送生。
原来实行学生专业奖学金的师范、农林、航海、民族和体育专业,在
并轨后免收学杂费,其他行业特点明显、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如水利
、地矿、公安、气象、测绘等院校(专业),并轨后免收或少收应向
学生收取的学杂费。设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尚不具备的学校,并轨后可
保留生源计划中的定向招生形式,但定向生原则上不能再降低分数标
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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