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4.06 |
【期号】= 1032 |
【标题】= 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 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
【版次】=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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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专栏】= 要闻摘登 |
【正文】= |
(1996.04.06)
<日期>=1996.04.06 <期号>=1032 <标题>=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 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版次>=01 <版名>= <作者>= <专栏>=要闻摘登 <正文>= 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加快 划定一条录取线,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人民日报消息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年将采取具体措施,大力推进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并轨改革,争取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这项改革 。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将按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和调节性招生计划(含 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划定两条录取线选拔新生的所谓“双轨”学校和 改为按总的招生计划划定一条录取线、在同一地区实行同一录取标准 的所谓“并轨”学校的录取工作,划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先完成并 轨学校的录取工作,再进行非并轨校的录取工作。 非并轨院校的调节性招生计划,只安排在学校所在省(区、市) 招生,录取时原则上也不再降低分数标准。在本省(区、市)同批最 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录取满额时,应予减招。过去具有招收保送生 资格的高等学校,今年未进行招生并轨改革,将暂停其招收保送生。 原来实行学生专业奖学金的师范、农林、航海、民族和体育专业,在 并轨后免收学杂费,其他行业特点明显、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如水利 、地矿、公安、气象、测绘等院校(专业),并轨后免收或少收应向 学生收取的学杂费。设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尚不具备的学校,并轨后可 保留生源计划中的定向招生形式,但定向生原则上不能再降低分数标 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