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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6.06.01
【期号】= 1056
【标题】= 泰山路工商所重点清理“假集体”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陈爱云
【专栏】=
【正文】=
 

泰山路工商所重点清理“假集体”

陈爱云  (1996.06.01)


<日期>=1996.06.01
<期号>=1056
<标题>=泰山路工商所重点清理“假集体”
<版次>=02
<版名>=
<作者>=陈爱云
<专栏>=
<正文>=
    泰山路工商所重点清理“假集体”
    本报讯 泰山路工商所近日对市面存有的“假集体”企业进行清
理。
    在清理中,该所主要通过以下手段给予核定:1、对资产完全属
私人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向挂靠的单位缴纳管理费和承包
费的,应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2、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它
原因拍卖、转让给个人或私营企业的全民集体企业,经政府批准,可
转体改制,办成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3、以集体企业资产承包、
租赁形式经营的,如果经营指标、经营成果、分配形式在财务核算上
有全面反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集体企业对待;反之,以
“承包”、“租赁”为名,而企业资产实为个人占有或在财务等制度
上反映不出集体所有制分配形式的,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
册。4、对场地不固定,制度不健全,“三金不提留”,分配由个人
定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予以纠正。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进
一步明晰了企业产权关系和市场主体资格,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
    (陈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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