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6.01 |
【期号】= 1056 |
【标题】= 泰山路工商所重点清理“假集体”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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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爱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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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陈爱云 (1996.06.01)
<日期>=1996.06.01 <期号>=1056 <标题>=泰山路工商所重点清理“假集体” <版次>=02 <版名>= <作者>=陈爱云 <专栏>= <正文>= 泰山路工商所重点清理“假集体” 本报讯 泰山路工商所近日对市面存有的“假集体”企业进行清 理。 在清理中,该所主要通过以下手段给予核定:1、对资产完全属 私人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向挂靠的单位缴纳管理费和承包 费的,应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2、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它 原因拍卖、转让给个人或私营企业的全民集体企业,经政府批准,可 转体改制,办成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3、以集体企业资产承包、 租赁形式经营的,如果经营指标、经营成果、分配形式在财务核算上 有全面反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集体企业对待;反之,以 “承包”、“租赁”为名,而企业资产实为个人占有或在财务等制度 上反映不出集体所有制分配形式的,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 册。4、对场地不固定,制度不健全,“三金不提留”,分配由个人 定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予以纠正。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进 一步明晰了企业产权关系和市场主体资格,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 (陈爱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