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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6.07.02
【期号】= 1069
【标题】= 坚决纠正婚嫁事务中的不正之风  市和油田发出通知,就此提出具体要求
【版次】= 01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坚决纠正婚嫁事务中的不正之风  市和油田发出通知,就此提出具体要求

  (1996.07.02)


<日期>=1996.07.02
<期号>=1069
<标题>=坚决纠正婚嫁事务中的不正之风  市和油田发出通知,就此提出具体要求
<版次>=01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坚决纠正婚嫁事务中的不正之风
    市和油田发出通知,就此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讯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胜利石油管理局党
委办公室、胜利石油管理局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坚决纠正婚嫁事务
中的不正之风。
      《通知》说,目前,婚嫁事务中公车私用、请客送礼、大操大
办、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败坏了党风、
民风,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刹住这股歪风,倡导
喜事新办,推动市和油田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通知》对用车问题
进行了严格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无偿使用党政机关、
油田各级机关及其它公用车辆办理婚事。婚事用车原则上使用出租车
辆,如有困难,确需使用公车的,一次不得超过4辆,并向车辆所属
单位交纳用车费。轿车、面包车在本市内收取100元,超出本市范围
收取150元,客货减半收费。2、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婚事用车者
,要提前三日凭出车单位租车收费票据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嫁用车许
可证”(收取工本费10元)。对未持由民政部门签发的“婚嫁用车许
可证”的,一律视为公车私用。市直和东营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人员婚事用车,分别到市民政局和东营区民政局办理手续。其他区
县要相应作出具体规定。油田各单位在当地民政局办理手续。3、从
现在起,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进行
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处
以500元罚款。迎亲车辆的装饰应当符合交通安全要求,不得遮挡车
辆牌照,对违犯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对
驾驶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超出规定的车辆,
由交警部门予以扣留。《通知》倡导喜事新办。婚事者,特别是县处
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无论子女或本人)要带头喜事新办,节俭办婚
事。不准请客送礼,大操大办;更不准借机收敛民财,败坏党风、民
风。(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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