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6.08.27 |
【期号】= 1095 |
【标题】= 东营市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
【版次】=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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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8.27)
<日期>=1996.08.27 <期号>=1095 <标题>=东营市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版次>=02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东营市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增强规划管理工作透明度,促 进全社会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完善约束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我局特向社会提供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受理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3、查处违法建设,受理人民来信 4、规划业务咨询 二、服务标准 1、建设项目受理 (1)热情周到地接待建设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2)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报建审批 透明度。我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事制度,由窗口接待员受理建设单 位或个人的报建申请,负责答复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申请的规划审批 意见。 联系电话:8331645 2、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1)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接到建设单位正式提出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15日内给予明确答 复。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用地单位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地形图报送我 局后,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0日内提供道路红线和 征地范围、建设技术经济指标、市政条件等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单位委托持证设计单位做出1/500总平面图的初步设计方案 ,报送我局后7日内审查审定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 证件、基建计划批文及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报送我局后5日内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相应 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或进行设计招标。 建筑设计方案报我局后,10日内进行综合审查审定,并核发《方 案审查通知书》。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 施工图设计。设计招标的项目,延期5日。 施工图设计报送我局后,6日内审查核定,发放《建设工程规化 许可证》。 (4)放线、验线和开工 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放线申请后,具备放线条件的,由规划局发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验槽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有测绘资质的 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同时由我局进行验线,工程开槽后由我局会同建 设单位及测绘单位进行验槽。 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合格的,核发《开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竣工验收申请后,具备验收条件的,2日内 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的,2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3、查处违法建设、受理人民来信 规划局接到举报后,及时赶到现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有 关规划管理规定,下达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的通知,并督促有 关部门强制执行。 市规划局举报电话:8332278 接到署名的人民来信,做到及时处理,10日给予回复。合理化建 议予以采纳。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4、规划业务咨询 (1)规划业务咨询的范围: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 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审 批程序;违法建设的举报;规划设计等。 (2)规划业务咨询,以接待员为主接待服务。对建设单位或 个人提出的咨询问题,接待员能及时答复,要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 、明确的答复;对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接待员认真做好记录,并明 确答复时间。 咨询电话:8331645 三、投诉程序 1、我局设有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承诺 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如发现有不履 行承诺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可投诉到局办公室。自接到当事人的投诉 之日起,10日内答复处理意见。投诉电话:8332278。 2、如对我局的处理还不满意,可向市建委承诺服务监察办公室 投诉,电话:8332255,8332210,8331944。 四、违诺责任 1、在执行承诺制度和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业务中,工作人员 一律不得“吃、拿、卡、要”。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规划审批征求意见卡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建设 项目开始,我局发放征求意见卡,随建设档案一并运转,及时听取对 我局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 3、落实承诺措施不力,工作消极,我局予以批评。 4、经核实确属违诺,造成第一次投诉的,我局予以批评,并处 以罚款,金额为50—200元。责任人在接到处理通知的当月将罚款交 单位财务(下同)。 3、经核实确属违诺,造成第二次投诉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 以罚款,金额为100—300元。 4、经核实确属违诺,造成三次投诉的,给予纪律处分,要新闻 媒介曝光,并处以罚款,金额为200—500元,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违诺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有关部门开除公职。 5、因违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同时所 在单位对其处以三倍于赔偿金额的罚款,即“赔一罚三”。 五、其它 1、凡有拆迁遗留问题没解决、有违法建设没处理完毕、有以往 的工程没经过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 。2、需向上级报批的建设项目,不在上述承诺时间内。3、上述承诺 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4、放、验线和需现场勘察项目,如受特殊 气候影响,时间顺延。5、承诺的时间指办理答复的最后期限。提前 办完手续的项目,由我局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欢迎您对我局的承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