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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6.08.27
【期号】= 1095
【标题】= 东营市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版次】= 02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东营市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996.08.27)


<日期>=1996.08.27
<期号>=1095
<标题>=东营市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版次>=02
<版名>=
<作者>=
<专栏>=
<正文>=
    东营市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增强规划管理工作透明度,促
进全社会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完善约束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我局特向社会提供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受理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3、查处违法建设,受理人民来信
    4、规划业务咨询
    二、服务标准
    1、建设项目受理
      (1)热情周到地接待建设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2)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报建审批
透明度。我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办事制度,由窗口接待员受理建设单
位或个人的报建申请,负责答复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申请的规划审批
意见。
    联系电话:8331645
    2、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1)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接到建设单位正式提出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15日内给予明确答
复。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用地单位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地形图报送我
局后,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0日内提供道路红线和
征地范围、建设技术经济指标、市政条件等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单位委托持证设计单位做出1/500总平面图的初步设计方案
,报送我局后7日内审查审定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
证件、基建计划批文及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报送我局后5日内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相应
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或进行设计招标。
    建筑设计方案报我局后,10日内进行综合审查审定,并核发《方
案审查通知书》。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
施工图设计。设计招标的项目,延期5日。
    施工图设计报送我局后,6日内审查核定,发放《建设工程规化
许可证》。
      (4)放线、验线和开工
    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放线申请后,具备放线条件的,由规划局发
《建设工程放线、验线、验槽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有测绘资质的
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同时由我局进行验线,工程开槽后由我局会同建
设单位及测绘单位进行验槽。
  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合格的,核发《开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竣工验收申请后,具备验收条件的,2日内
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的,2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3、查处违法建设、受理人民来信
    规划局接到举报后,及时赶到现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有
关规划管理规定,下达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的通知,并督促有
关部门强制执行。
    市规划局举报电话:8332278
    接到署名的人民来信,做到及时处理,10日给予回复。合理化建
议予以采纳。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4、规划业务咨询
      (1)规划业务咨询的范围: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
规划;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审
批程序;违法建设的举报;规划设计等。
      (2)规划业务咨询,以接待员为主接待服务。对建设单位或
个人提出的咨询问题,接待员能及时答复,要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
、明确的答复;对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接待员认真做好记录,并明
确答复时间。
    咨询电话:8331645
    三、投诉程序
    1、我局设有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承诺
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如发现有不履
行承诺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可投诉到局办公室。自接到当事人的投诉
之日起,10日内答复处理意见。投诉电话:8332278。
    2、如对我局的处理还不满意,可向市建委承诺服务监察办公室
投诉,电话:8332255,8332210,8331944。
    四、违诺责任
    1、在执行承诺制度和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业务中,工作人员
一律不得“吃、拿、卡、要”。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规划审批征求意见卡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建设
项目开始,我局发放征求意见卡,随建设档案一并运转,及时听取对
我局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
    3、落实承诺措施不力,工作消极,我局予以批评。
    4、经核实确属违诺,造成第一次投诉的,我局予以批评,并处
以罚款,金额为50—200元。责任人在接到处理通知的当月将罚款交
单位财务(下同)。
    3、经核实确属违诺,造成第二次投诉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
以罚款,金额为100—300元。
    4、经核实确属违诺,造成三次投诉的,给予纪律处分,要新闻
媒介曝光,并处以罚款,金额为200—500元,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违诺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有关部门开除公职。
    5、因违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同时所
在单位对其处以三倍于赔偿金额的罚款,即“赔一罚三”。
    五、其它
    1、凡有拆迁遗留问题没解决、有违法建设没处理完毕、有以往
的工程没经过竣工规划验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
。2、需向上级报批的建设项目,不在上述承诺时间内。3、上述承诺
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4、放、验线和需现场勘察项目,如受特殊
气候影响,时间顺延。5、承诺的时间指办理答复的最后期限。提前
办完手续的项目,由我局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欢迎您对我局的承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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