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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7.02.03
【期号】= 1178
【标题】= 市委市政府批转十四部门报告的通知要求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  组织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
【版次】= 01
【版名】= 要闻
【作者】=
【专栏】=
【正文】=
 

市委市政府批转十四部门报告的通知要求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  组织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

  (1997.02.03)

  市委市政府批转十四部门报告的通知要求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  组织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
    本报讯 最近,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劳动局等十四部门《〈关
于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生产自救及分流安置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通知》中规定了困难企业的认定及实施职工生活保障的标准,
并要求各有关部门筹集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救济金,保障困难企业职
工的基本生活。其途径是成立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组织,筹集困难企业
职工生活救济金;建立工资预留户,保障职工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
的发放。
    《通知》要求,以政府扶持为主,社会帮助为辅,实行各项优惠
政策措施。在困难企业职工子女入学、就医、自谋职业及开展生产自
救等十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积极帮助困难企
业职工分流安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生
产自救及分流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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