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2.03 |
【期号】= 1178 |
【标题】= 开展好春节期间尊老敬老活动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
(1997.02.03)
开展好春节期间尊老敬老活动 本报讯 春节临近,市委政法委、市老龄协会向各区县政法委、 老龄委,市直政法各部门下发了《关于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切 实开展好春节期间尊老敬老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重 要性,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 实、抓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 法行为;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 警民关系;要切实加强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把春节期 间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安排好,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紧紧 围绕“五个老有”的目标,确保老有所养,鼓励老有所为,保障老有 所医,促进老有所学,丰富老有所乐,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