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2.03 |
【期号】= 1178 |
【标题】= 市委市政府批转十四部门报告的通知要求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 组织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1997.02.03)
市委市政府批转十四部门报告的通知要求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生活 组织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 本报讯 最近,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劳动局等十四部门《〈关 于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生产自救及分流安置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 《通知》中规定了困难企业的认定及实施职工生活保障的标准, 并要求各有关部门筹集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救济金,保障困难企业职 工的基本生活。其途径是成立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组织,筹集困难企业 职工生活救济金;建立工资预留户,保障职工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 的发放。 《通知》要求,以政府扶持为主,社会帮助为辅,实行各项优惠 政策措施。在困难企业职工子女入学、就医、自谋职业及开展生产自 救等十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积极帮助困难企 业职工分流安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生 产自救及分流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