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2.03 |
【期号】= 1178 |
【标题】= 河口区制止婚嫁滥用公车有实效 |
【版次】= 03 |
【版名】= 专刊·广告 |
【作者】= 吴明志 |
【专栏】= 反腐警钟 |
【正文】= |
吴明志 (1997.02.03)
河口区制止婚嫁滥用公车有实效 河口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制止婚嫁滥用公车现象,收到良好的效 果。 这个区对禁止婚嫁滥用车现象采取了强硬措施,明确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无偿使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公用车辆 办理婚事。如急需使用公车的,一次不得超过4辆,并向车辆所有单 位交纳车费。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婚事用车者,提前三天凭出车 单位租车票据,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嫁用车许可证”,同时交纳押金 ,交回许可证后收回押金,未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婚嫁许可证”的 ,一律视为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 吴明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