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2.05 |
【期号】= 1180 |
【标题】= 教师应文明施教 |
【版次】= 03 |
【版名】= 专刊 |
【作者】= 季俊昌 |
【专栏】= 东营市民应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和基本行为规范讨论(11) |
【正文】= |
季俊昌 (1997.02.05)
1月23日,市教委举行“东营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座谈会。与会 人员结合市政府新近推出的《东营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和《东营市民 十不守则》(讨论稿)的有关内容,围绕“市民素质提高”、“城市 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联系自身实际,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热烈讨论 ,下面摘选的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启发 。 从这次讨论中不难看出,广大干部群众已把加强市民道德规范建 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 起,坚定不移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进程,已成为东营广大市民的共识 。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重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各 项制度的完善、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措施的狠抓落实,我们就 一定会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教师应文明施教 教师,作为市民中的特殊群体,其一言一行,不仅关乎自己,显 示个人的修养高低,更关乎着他人,影响他人乃至社会的文明程度。 教师只有文明施教,才能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那么,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文明施教呢?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方法论。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自 身从事的职业,辩证地看其他行业,全面地看社会,进而形成正确的 思想方法。这是教师文明施教所应有的基本素质。 其次,要注重自身各方面素质的修养、提高。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时代赋予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使命;师德 高尚、素质优良,是社会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者的基本要求,是培 养全面发展人才的基本保证。一个缺德乏能的教师,小而言之,难以 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大而言之,对时代的进步,文明的建设构成 负极影响。 第三,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教师无小节,事事 做楷模。教师除以《东营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和《东营市民“十不” 守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外,还应遵守合乎师德规范的“应事”“应语 ”和“忌事”“忌语”,文明施教,倾心培养祖国的未来。(市教育 中心 季俊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