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7.01 |
【期号】= 1284 |
【标题】= 江泽民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
【版次】= 03 |
【版名】= 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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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正文】= |
(1997.07.01)
江泽民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命令》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10时10分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 会主席江泽民今天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命令》。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全体官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驻军法》有关规定,命令你们进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于1997年7月1日0时开始履行香港防务职责。 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实现“一国两制”、完成祖国 统一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担负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防务,是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任务神圣 ,责任重大。你们进驻香港后,要坚持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忠实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依法治军,把 部队建设成“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的威武之师和文明之师,为维护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 长期繁荣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