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7.18 |
【期号】= 1297 |
【标题】= 合同欺诈——骗你没商量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尹文盛 |
【专栏】= |
【正文】= ![]() |
尹文盛 (1997.07.18)
合同欺诈——骗你没商量 尹文盛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稍有不 慎就会落入合同欺诈的陷井,轻者让你人财两丢,重者使你家破人亡。 笔者近日从工商行政部门了解到,一些不法经营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 合同进行欺诈的手段虽然五花八门,变化多端,但概括起来,不外乎 以下十种: (一)、发布虚假广告。行骗者利用人们轻信新闻媒体的心理, 在一些权威媒介发布“散件组装,回收包销”等内容的虚假广告,以 优厚条件和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质量保证金 ”。也有的发布虚假广告或信息,骗取立项费,培训费。 (二)、发包建筑工程。行骗者以发包建筑工程为幌子,四处撒 网,广招客户,“一女嫁多家”,骗取承接工程施工单位的“合同信 誉保证金”。 (三)假求购,真骗钱。行骗者大都是先“守信”,后失约,预 先支付部分货款或合同“订金”,待骗取对方大批货款后,以种种借 口毁约,既不支付所欠货款,也不退还货物。 (四)、演“双簧”,设“圈套”。行骗者为推销一些积压或伪 劣产品,先以低价向对方推销少量产品,再雇请他人前去高价批量“ 求购”,给对方造成有利可图、供不应求的假象,然后签订批量供销 合同,行骗者发货收款后便逃之夭夭;对方购进的产品无人问津,损 失不可避免。 (五)、以物“易”物,强买强卖。在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行 骗者在骗取货物时做“手脚”,采取“调包术”或是故意损坏供方产 品,然后以产品不合格为由要挟对方降价;支付货款时又说没有钱, 只有货,用事先“准备”的质次价高的货物抵款。供方在合同交易的 过程中得到是以合格产品换来的自己不需要的劣质物品。 (六)、以假加工订做之名,行推销产品之实。行骗者扮演加工 承揽合同中的订做方,以加工订做某种特定产品的名义,推销质次价 高的生产设备,原料及辅助材料,最常见的即南方一些省份到北方寻 求订做、加工纸塑袋这一行为。 (七)、张冠李戴,虚构合同货源。有的行骗者根本无货可供, 为应付对方现场调查察看,钻外地人人生地不熟的空子;把他人存放 的货物说成自己的,骗取对方信任,达到订立合同欺诈钱物的目的。 (八)、弄虚作假,虚构市场主体资格。主要是一些“三无”企 业和个人利用已经被吊销、注销企业和名存实亡企业的名义,或者假 冒、盗用他人名义,伪造有关用章、证件,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 方货物或钱财。 (九)、恶意串通,骗取银行贷款。其手法是行骗者找某一单位 或个人签订并不需要实际履行的大宗款项假合同,然后以解决业务周 转金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 (十)、先陪笑脸,后露凶相。一些不法分子为诱骗对方签订合 同,先扮成“笑脸相迎,热情待客”的合作伙伴,待签订合同骗取钱 物后,立马翻脸不认人,无理终止、撕毁合同,并强行索要对方合同 文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对方稍作申辨,便恶语相加,甚至威胁恐吓, 大打出手,给受害者身心和财产造成极大损害。 以上十种花招有时行骗者只用其中一种,有时又综合利用,只要 我们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就不难发现骗子的马脚,切莫贪小利而致 大祸,在此提醒您,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注意那些许以种种好处的“ 温柔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