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08.06 |
【期号】= 1310 |
【标题】= 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
【版次】= 04 |
【版名】= 时事·广告 |
【作者】= |
【专栏】= |
【正文】= |
(1997.08.06)
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全国妇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 妇女组织、各族各界妇女姐妹,坚决响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 会的号召,积极参加“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通知提出,7月15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电话会 议,对在全国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作出全面部署。根据中央 文明委的要求和妇联组织自身的特点、优势,以及各级妇联近年来参 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全国妇联决定,将参与“讲文明、树新风” 活动的侧重点放在服务窗口、居住社区和家庭,并将其作为“巾帼文 明行动”的重点。 1、在窗口行业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促进窗口行业服务质 量的提高。 2、在社区开展“家庭志愿者”活动,把家庭美德建设和社区建 设结合起来。 3、在中秋节万家团聚之际表彰“五好文明家庭”。要运用多种 媒体广为宣传,以先进家庭典型激励千家万户讲文明、树新风,吸引 更多的家庭成员参加创评活动,形成颂家庭美德,创文明家庭的氛围 。 全国妇联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妇联把握时机,加强领导,认真研究 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 各级妇联干部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要带头学习,以身作则; 妇联机关要做榜样,率先建成文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