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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7.08.06
【期号】= 1310
【标题】= 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版次】= 04
【版名】= 时事·广告
【作者】=
【专栏】=
【正文】=
 

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1997.08.06)

   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全国妇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
妇女组织、各族各界妇女姐妹,坚决响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
会的号召,积极参加“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通知提出,7月15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电话会
议,对在全国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作出全面部署。根据中央
文明委的要求和妇联组织自身的特点、优势,以及各级妇联近年来参
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全国妇联决定,将参与“讲文明、树新风”
活动的侧重点放在服务窗口、居住社区和家庭,并将其作为“巾帼文
明行动”的重点。
    1、在窗口行业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促进窗口行业服务质
量的提高。
    2、在社区开展“家庭志愿者”活动,把家庭美德建设和社区建
设结合起来。
    3、在中秋节万家团聚之际表彰“五好文明家庭”。要运用多种
媒体广为宣传,以先进家庭典型激励千家万户讲文明、树新风,吸引
更多的家庭成员参加创评活动,形成颂家庭美德,创文明家庭的氛围

    全国妇联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妇联把握时机,加强领导,认真研究
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
各级妇联干部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要带头学习,以身作则;
妇联机关要做榜样,率先建成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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