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12.01 |
【期号】= 1394 |
【标题】= 谁违反规定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电话 没收·拆除·处分 |
【版次】= 01 |
【版名】= 要闻 |
【作者】= 陈立福 扈美荣 |
【专栏】= |
【正文】= |
陈立福 扈美荣 (1997.12.01)
谁违反规定安装住宅电话购置移动电话 没收·拆除·处分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11月27日,我市召开市直机关清理 检查公费住宅、移动电话工作会议,部署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公费安 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的专项工作。 对这次清理检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出要求。会议传达 了市委副书记张万湖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有关文件提出的三点要求。 为搞好这次清理检查,市委有关文件对公费住宅电话的安装范围 、审批权限、报销标准,对移动电话的使用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市委办公室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公费安装使用住宅电话的特殊岗 位进行审定公布,要求凡没有列入特殊岗位的现有公费住宅电话,11 月底前一律拆除或按规定转为自费。市纪委对市直部门、单位公费移 动电话进行了重新登记、申报,要求未被批准的现有移动电话(包括 借用、赠送的)11月25日前上缴市监察局。截至11月28日,共清理市 直机关违反要求的公费住宅电话109部,收回清理移动电话66部。 会议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提高认识,搞好自查自纠,自觉接受 监督。新装公费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都要按序列分别报经市委办 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查批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检查将采 取听取汇报、开展举报相结合的办法,边检查边清理。对隐瞒不报的 ,除没收话机外,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批评教育。凡经群众 举报查实,属于违反规定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购置移动电话的,除没 收或拆除话机、停止使用外,要按照侵占公款公物的性质,给予责任 人以纪律处分。 (陈立福 扈美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