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997.12.09 |
【期号】= 1400 |
【标题】= 城镇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有新规定 市劳动局出台工作岗位分类管理方案 |
【版次】= 02 |
【版名】= 综合新闻 |
【作者】= 于学友 高钧 |
【专栏】= |
【正文】= |
于学友 高钧 (1997.12.09)
城镇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有新规定 市劳动局出台工作岗位分类管理方案 本报讯 日前,《东营市城镇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按工作岗位AB C分类方案》已报经省劳动厅批准公布。该方案包括机械、纺织、化 学、轻工、交通、邮电、医药等近20个行业的340多个岗位(工种)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A类是指只限从本市 城镇非农业户口人员中招用,不得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岗位(工种); B类是指从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招收不足,确需从农口招收的岗位(工 种);C类是指按省、市劳动政策规定,可从本市农业户口中招用职 工的岗位(工种)。《方案》规定,城镇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农村劳动 力将一律按《方案》要求办理,县区属单位由当地劳动局审核,市属 单位和驻我市的中央、省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局按程序 审批。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农村劳动力,各级职业介绍机 构不得为其办理招用手续。 据悉,我市劳动部门近期对全市各城镇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分类管理规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清理整顿 ,清退的比例不少于20%,腾出岗位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有下岗、 失业职工的单位一律不准使用农村劳动力。 (于学友 高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