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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7.12.09
【期号】= 1400
【标题】= 城镇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有新规定 市劳动局出台工作岗位分类管理方案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
【作者】= 于学友 高钧
【专栏】=
【正文】=
 

城镇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有新规定 市劳动局出台工作岗位分类管理方案

于学友 高钧  (1997.12.09)

  城镇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有新规定
  市劳动局出台工作岗位分类管理方案
    本报讯 日前,《东营市城镇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按工作岗位AB
C分类方案》已报经省劳动厅批准公布。该方案包括机械、纺织、化
学、轻工、交通、邮电、医药等近20个行业的340多个岗位(工种)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A类是指只限从本市
城镇非农业户口人员中招用,不得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岗位(工种);
B类是指从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招收不足,确需从农口招收的岗位(工
种);C类是指按省、市劳动政策规定,可从本市农业户口中招用职
工的岗位(工种)。《方案》规定,城镇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农村劳动
力将一律按《方案》要求办理,县区属单位由当地劳动局审核,市属
单位和驻我市的中央、省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局按程序
审批。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农村劳动力,各级职业介绍机
构不得为其办理招用手续。
    据悉,我市劳动部门近期对全市各城镇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分类管理规定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清理整顿
,清退的比例不少于20%,腾出岗位安置下岗、失业职工,有下岗、
失业职工的单位一律不准使用农村劳动力。
            (于学友 高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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