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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97.12.17
【期号】= 1406
【标题】= 认真学习贯彻《公路法》加快公路事业发展
【版次】= 02
【版名】= 综合新闻·广告
【作者】= 张善诚
【专栏】=
【正文】=
 

认真学习贯彻《公路法》加快公路事业发展

张善诚  (1997.12.17)

   认真学习贯彻《公路法》加快公路事业发展
    市交通局局长 张善诚
    正当全市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
精神,力争全面完成九七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时刻,迎来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宣传月。
    今年7月3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86号主席令,颁布了由八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
路法》的颁布,是我国交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交通法制建
设的又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公路事业开始进入以法治路的新时期
。认真学习、贯彻《公路法》,是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广大
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公路法》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贯彻《
公路法》的自觉性
    《公路法》是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第一部规范公路建设和管理的
法律,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总章程。它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
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既总结了《公
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又吸收了国外适合我国特点的一
些公路立法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既体现了公路改革开放的
成果,又按照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的原则,为今后按照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公路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既为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投资、经营和使用公路提供了法律保障。所以《公路法》是一部
符合我国国情和公路工作实际情况、符合公路改革与发展方向、符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法律。贯彻实施《公路法》,对于保障公路
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
人民生活的需要。这是制定公路法的根本目的,已作为立法宗旨写入
了总则第一条。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
运输体系的基础。建市以来,我市的公路事业发展迅速,管理水平不
断提高。目前,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已经达到4580.3公里,其中:干
线公路646.4公里;县乡(村)路1884.5公里;油田专用公路2049.4
公里,公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56.9公里,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市
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都通了公路。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干线
公路少,县乡公路技术等级低,路况差,还不能适应黄河三角洲开发
建设的需要。《公路法》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作为立法宗旨写入总则,既昭示了制定《公
路法》的根本目的,同时也确定了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
地位,这对于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二)有利于拓宽公路资金渠道。公路建设需要大量投入,资金
问题是制约和困扰我国公路事业发展、造成公路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需要的关键所在。要加快公路事业的发展,使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
需要,就必须加大对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公路法》对公路资金作
了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公路管理条例》中一些行之
有效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如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民工建勤、专用
单位投资、社会集资、贷款、收取车辆通行费等。二是对近年来国家
和地方根据改革开放的方针,在实践中探索证明切实可行的做法用法
律形式予以确认,如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向国外金融机构或外
国政府贷款出让公路收费权,并肯定了以征收燃油附加费代替征收公
路养路费的改革方向(此条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三是借鉴国外经
验,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营公路,成立开发、经营公路
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这些规定规范了公路建设的投融资
方式和渠道,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职责,有
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在公路建设投融资中的作用,便于吸引社会
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参与公路建设,进一步扩大了公路建设资金渠
道。
    (三)有利于加强公路管理。这集中体现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路政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公路法》明确了公路建设市场的主管部
门,并赋予其必要的管理手段,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要求“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
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落实岗位责任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这就从法律上理顺了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关系,建立健全了公路建设
的法律制度,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提高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为了保护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法》设专章对此作了明确
的规定,确立了路政管理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公
路保护方面的职责,赋予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
的一些必要的权力,包括对因特殊需要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和公路
附属设施、公路用地以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同意权或批准权,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等进行监督的检查权,对造成公路损坏的现场调查
权,对各种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制止权、处罚权等。这些规定有利
于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制止和制裁各种破坏、非法占用公路和公路附
属设施的非法行为,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使公路效能得到更好的
发挥。
    (四)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乱”。近几年来,在公路上乱设站、
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三乱”
已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采取
了坚决措施治理公路“三乱”,取得了明显成效。《公路法》把一些
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不仅在总则中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而
且在收费公路一章中对收费公路的范围、收费、标准的审批、收费期
限的确定、设置收费站的审批及其间距作了规定,在法律责任中对处
罚的种类、使用、罚款限额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交通
主管部门对公路“三乱”行为的处罚权,规定“违反法律或国务院有
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规定,为治理公路“三乱
”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防止公路
“三乱”现象的发生。
    二、准确把握《公路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针,促进公路事业
全面发展
    《公路法》共9章88条,其规定比较具体、明确,可操作性较强
,同时还确定了我国在发展公路事业中应当坚持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
重要方针。这些基本原则和重要方针是《公路法》的精神所在,是对
公路建设和管理提出的总要求,是公路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循的一
般准则和指导思想。无论是学习《公路法》还是实施《公路法》,都
需要领会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重要方针。
    《公路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
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这是我国发展公路事
业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公路的发展必须处理好每条公路与
整个公路网的关系,处理好公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整个国民经
济发展的关系;防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避免出现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情况;处理建设与养护的关系,克
服重建轻养的倾向;处理好公路施工与车辆通行的关系,最大可能地
保证车辆的通行;处理好公路建设、养护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展公路的原则。我国地域广阔
,各地经济和公路的发展都很不平衡。这就要求发展公路必须从这一
国情出发,在公路建设和公路管理中都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这是我国多年来公路建设经验的总结,是我们应当长期坚持的又一
重要原则。《公路法》的许多法律制度和具体条款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工作”;并按照公路在公路网中的
地位,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建设和管理实行相应的分工。这些
规定是公路建设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
和“地方为主、国家为辅”的方针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3、合法使用公路和公路受国家保护的原则。公路是公益性基础
设施,是供车辆行驶的公共道路,这是公路的基本属性。因此,使用
和管理公路都必须依法进行。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使用公路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非法限制和禁止他人合法使用公路。《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
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违反法律或
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公路法》还要求公路建设、养护施工应当保障通行。这些规定
都是对合法使用公路权利的具体体现和保障。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使
用公路,必须受《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约束。“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
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
全的行为”;“没有公路养路费收讫标志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4、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这是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
路管理机构提出的一项原则要求。因为公路管理政策性、法律性、技
术性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合法权益,如果管理
不严,不仅会使公路事业本身受到影响,也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有关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法律原则首先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和
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公路管理,必须以《公路法》和有关法律为准绳,
既要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又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或者擅自放弃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都是违法的,都将
受到追究。其次,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公路管理时,要
讲文明,讲礼貌、热情周到,提供优质服务。
    《公路法》的重要方针主要包括:
    1、各级人民政府扶持、促进公路建设的方针。因为公路是国民
经济的基础设施,也是公益性基础设施,所以扶持、促进公路建设是
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公路法》许多条文都体现了这一方针,
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公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乡
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用于
公路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协助公路建设征地搬迁;县
乡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规定组织民工建勤修路。多年的公路建设实践
证明,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发展公路建设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应当长期
坚持下去。
    2、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的
方针。目前,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很大,要使公路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
,除了加大各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外,还需要开辟更多的资金渠
道,吸引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公路,并在政策上对投资者给予
适当鼓励和引导,调动其投资修路的积极性。这一方针与国际上通行
的做法是相一致的,也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3、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的方针。科技是第一
生产力。高等级公路和一些特大型桥梁、隧道以及地质地貌复杂的地
区公路建设,技术要求很高。因此,我国的公路事业要适应社会经济
的发展需要,不但要加大资金投入,更应注重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
步。一是要重视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二是要对公路科学技
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调动各方
面研究和应用公路科学技术的积极性。这一方针体现了科教兴国的战
略方针。只有重视公路科技研究,才能真正提高公路建设技术水平和
管理水平。
    三、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公路法》,切实做好《公路法》实施
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路法》将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
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公路法》的实施,切实做好《公路法》实施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公路法》。《公路法》涉及公路规划、
建设、养护、管理、经营各个方面,内容全面,且专业性较强,其中
不少规定改变了长期以来的习惯做法。因此,学习《公路法》是非常
必要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好公
路法,同时要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领导。要采取举办讲座、报告
会、学习研讨班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
的有关人员,特别是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学习《公路法》。要注重学习
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把《公路法》列入交通系统“
三五”普法规划,扎扎实实地抓下去。通过学习《公路法》,使全市
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掌握《公路法》的基本原则、重要方针、有关
法律制度和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加严格要
求自己,努力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二,要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法》规范了社会各方面的
有关行为,贯彻《公路法》必须使全国人民都了解《公路法》、遵守
《公路法》。因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介,
开展多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公路法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公路法制观念,
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并监督《公路法》的实施。
    第三,要主动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按照《公路法》的有关
规定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的划定等基础工作,保障《公路
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公路法》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全国人民对公路事业的
极大关怀和支持,也对我们全面做好公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
们相信,在全市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随着《公路法
》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市的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一定会出现新的局面
,我市公路事业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并将在黄河三角洲开发建
设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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